进口代理流程


 一. 在外贸代理的进口代理业务中我们提供从与国外客户签订进口合同、开具进口信用证、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商检、通关、国内运输、付汇等全程服务。

 二.其他换单, 办理机电办进口登记表或许可证、商检装运前预检验或免预检验证书、通关、提货、 以及国内运输等费用以实际花费结算。在通关过程中出现查验及熏蒸等费用按实际结算。

在收到客户付汇人民币货物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外付汇(大批量的集中报关单付汇需7个工作日)


进口代理流程


签订进口合同-办理机电办进口登记-商检装运前预检验或免预检验证书-开信用证(电汇)-客户发货-审核进口单据-换单-报关预录-三检-商检(法定商检货物)-海关查验(属于抽检, 非法定查验)-海关放行出税单-交纳税金-海关电子放行-提货

 其他特殊贸易方式的进口操作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视具体情况协商办理。

以上全过程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关程序.

进口清关环节枝节较多, 如事先准备充分, 单证齐全均可顺利通关。在此环节我们可事先通知客户并办理在清关过程所需的文件包括相应的政府文件, 并根据客户实际的货物品名提供最合理的海关商品编码及进口税率, 以供客户参考.


事先准备充分, 及时清关提货.

 


一、        资金流

 

1、    货物进口时贵司按协议中的付款时间支付预付款

2、    贵司需对外付汇时将尚欠费用和调汇款(需付外汇金额*协定汇率)提前三个工作日汇至我司指定帐户。

 

二、        单证、票据流转


1、    外贸合同签定一式三份,买方、卖方和收货单位(即贵司)各执一份正本,在外贸合同上收货单位处注明贵司名称;

2、    我司交完关税和增值税后将盖有“银行转讫”单的双抬头税单第一联原件交由贵司财务抵扣,我司不再为贵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3、    收到贵司代理综合费后,我司将为贵司开具地税发票,发票金额包含:我司应收代理综合费、应收税金和税单实际金额之间的汇率差;

4、    若由我司代办国内运输,托运完毕后我司会将运输公司开具的单证、票据原件交给贵司。

 

三、        财务运作(以下财务操作方法均已咨询国税局后确认可行)

 

1、    在海关出具的“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和“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名称处注明我司与贵司的名称,此种税单称为双抬头税单。贵司支付税金和代理综合费时可按“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代理综合费发票”实际金额入帐,预收税款和税单实际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将与代理综合费一起开具地税发票;

2、    贵司付调汇款时可将正本外贸合同与贵司付款凭证一同做帐(付款凭证金额=外贸合同金额*协定外汇汇率),且贵司财务需将我司与贵司签定的《委托进口代理合同》复印件留底备查;

3、    国内运输票据我司用复印件做“代收代付”费用,原件则交由贵司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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