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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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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发票。货物发票一式二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装箱单。其份数等同货物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合同。进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
  6、进口付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付汇""章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7、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8、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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